山西省建筑業協會建筑業企業先進工作者評選導則 |
來源:山西省建筑業協會 |
一、評選程序
1、評審辦公室進行資料初審并量化打分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查有無通報處罰及不良記錄等
3、山西省建筑業協會專家評審委員會評議審定
4、公布、表彰
二、評選方法
評選以考核項量化得分百分制為原則,專家評審委員會根據申報數量的總體量化得分情況設定一定比例的末位淘汰率。
三,評分指標及權重
指標考核權重30分,業績考核,權重70分。
1、申報者本人所在單位或部門近三年內獲市級以上各類獎項(包括廳局、主管部門的相關獎勵和表彰)(20分)。
2、申報者本人對企業的改革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或提出先進的管理辦法,采取了有效的的管理辦法,近三年年內獲得過市級以上各類獎勵(30分)。
3、嚴于律己、清正廉潔、無違紀行為,在群眾中享有較高的威信(20分)。
4、企業經濟效益顯著,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在全省同行業處于先進水平,并有良好的社會信譽(20分)。
5、所在企業二年內無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無重大質量事故及重大社會不良影響事故。工程合格率100%(10分)。
四、獎項說明:
1、企業各類獎項:
企業各類獎項指:省級人民政府,中國字頭各專業行業協會、省級建筑業協會,頒發的五一勞動獎狀、優秀企業、百強企業等榮譽稱號以及地市主管、廳局相關獎勵和表彰。
2、個人各類獎項指:市級以上主管、廳局獎勵和表彰,如優秀經理、先進工作者、優秀項目經理等生產、技術管理萬面獲得的榮譽以及獲勞模、獎章、優秀黨員、優秀創新能手等精神文明方面獲得的榮譽。